咨詢命題
2018年下半年,企業薪稅管理領域迎來“新政二連擊”,且兩項新政都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,留給企業應對的時間并不多:
2018年7月:國家頒布社保新規,將社保征收工作統一、明確歸屬于稅務部門負責。這一舉動旨在解決過往社保征收力度不足、準確性低兩大頑疾。一方面,明確稅務部門作為社保征收工作的直接責任人,觀念上重視、執行上借力;另一方面,打通社保數據與稅收數據,通過交叉驗證發現、查處企業弄虛作假等問題(一級校驗)。
2018年8月:國家頒布個稅新政,調高基本扣減標準、優化綜合所得稅率表、增加專項附加扣除……一連串新舉措均指向個稅減負。但在一系列利好訊息的背后,個稅新政預示著中國從注重企業征稅的單線模式,開始向企業、自然人征稅的雙線模式演進。通過自然人依法納稅,可反推自然人收入水平及來源,進而關聯印證企業薪稅管理工作的合規性(二級校驗)。
接連頒布的兩項新政,共同作用于一個核心問題:企業合規管理、如實上報員工薪酬。對于過往薪稅管理不盡規范的企業而言,自2019年1月1日兩項新政正式實施起,很可能面臨如下局面:
社保稅收兩套數據:稅務部門統管后,雖然不要求社保、稅收兩套數據完全匹配,但只要存在明顯差異,系統會預警并納入稽查名單(實發工資與社保基數不一致的做法可以休矣);
虛報在職員工人數:既不劃算(虛報人員需繳納的社保>抵扣企業收入對應的所得稅),又有風險(以自然人為納稅單元,歸并收入后追溯來源);
現金發放員工薪酬:風險依舊(從自然人納稅收入進行反向追溯,包括銀行、證券、保險、消費等記錄的歸總驗證),政策收緊(國家正在抓緊強化支付管理體系,窗口期時日無多)
類似上述不盡規范的舉措,隨著新政推行將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。反之,簡單照搬新政的種種要求固然能夠保障企業“政策安全”,但同時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應包括:
企業人工成本顯著上升:據估算,千人規模的制造型企業若簡單遵守社保新政,人工成本直接漲幅將超過20%
高收入者實收降幅明顯:企業高管、核心人才等高收入群體,其工資薪金對應的高收入將直接承擔高稅負,配套高社保繳納額度,最終實際到手收入顯著縮水
一線員工收入變化不明:一方面,一線員工可享受個稅新政的政策紅利,個人工資薪金的稅負有所下降;另一方面,企業如實申報員工薪金后,個人社保繳納額度上升。
因此,企業需要“雙保險”屬性的薪稅管理優化方案,一方面確保企業薪稅管理合法合規,另一方面確保企業人工成本壓力、員工實際收入水平的變化幅度合理。
服務內容
伯特咨詢的薪稅管理優化方案以“分群設計、惠及整體”為指導思想,通過將企業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適用不同策略、分類設計方案,在保障每一類人群利益的同時,實現企業整體薪稅管理的優化。
高收入者群體:一般是指個人月均收入≥3萬元的人群,其優化方案的核心思想是轉變企業與個人的合作模式。除了將個人工資薪金轉化為經營承包收入這一固有做法外,通過設立個人經營體的方式,將工資薪金轉化為經營體收入,充分享受國家對于個人經營體的政策優惠,從而實現高收入者個人稅負、企業人工成本管理的雙贏結果。
中等收入人群:一般是指個人月均收入在1~3萬元區間的人群,其優化方案的核心思想是部分工資薪金轉化為勞務輸出的收益回報。伯特與合作伙伴一起,搭建起覆蓋眾多行業、數千家企業的勞務協作平臺,企業可在此平臺上按需尋找適合的人才,提供勞務工作并支付勞務費用,從而合理控制企業、個人因工資薪金而承擔的社保壓力。
廣大一線員工:一般是指個人月均收入<1萬元的人群,其優化方案的核心思想是做活、做強員工福利管理,與員工日常支出有效掛鉤。伯特的解決方案中提供一站式福利平臺,滿足員工購買日常用品(實體商品)、服務(例如體檢、繳費)等支出需要。通過改進員工薪酬支付模式的多樣化,保障員工收入的消費能力,同時合理降低企業負擔。
對于薪稅管理基礎較好的企業,借助伯特咨詢提供的專業服務支持,上述解決方案能夠高效得以落實,主要包括:
梳理企業現有薪酬結構和薪資發放情況,區分人群
按需優化薪酬項目組成,對接不同解決方案
落實經營體設置、勞務輸出平臺管理等專項工作
對于薪稅管理基礎一般的企業,上述解決方案的落實還需要薪酬管理體系設計的前置性成果,包括但不限于快速搭建標準崗薪體系、優化設置薪酬組成項、薪酬支付標準、支付方式等工作。
附:舉例說明社保、個稅新政所帶來的影響
示例一:某銷售型公司現有員工300人,主要是銷售人員和職能部門員工。職能部門員工采用崗位工資制,人均月收入水平在 6000~10000元左右;銷售人員實行“底薪 + 提成”的工資模式,人均月收入在10000~20000元之間。
原先,該公司為了降低社保支出,采取拆分工資的的支付方式。所有員工都是按照3500元發放基本工資,社保則按照4279元的最低基數繳納。超過10000元的工資,由員工自行提供發票,以報銷形式打款給員工。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政后,該公司按要求將繳費基數提高到月均工資水平8000元,則帶來的變化包括:
員工個人統計口徑 | 新政前 | 新政后 | 增長量 |
社保繳納基數 | 4279 | 8000 | — |
個人社保繳納 | 449.4 | 840 | 390.6 |
企業社保繳納 | 1335.1 | 2496 | 1160.9 |
僅就社保繳納來看,員工層面如果兼顧個稅變化,對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員工實際影響未知。但對企業而言,僅社保繳納這一項,每月增加的人工成本開支為:
1160.9×300=348270(元) ,意味著300人的中小型公司,每月僅社保支出就要增加近35萬元。
示例二:上海地區的某家公司雇傭一名員工張三,約定每月稅前工資為10000元。假定新政前公司按照3500元發放基本工資,其余工資由張三提供發票報銷,社保、公積金均按最低基數繳納;新政后公司如實按照10000元工資繳納社保、公積金并代繳個稅,則前后變化為:
新政前 | 新政后 | 變化值 | |
個人繳納公積金 | 322 | 700 | +378 |
個人繳納社保額 | 449.4 | 1050 | +600.6 |
個人所得稅繳納 | 0 | 97.5 | +97.5 |
個人稅后收入額 | 9228.6 | 8152.5 | ﹣1076.1 |
公司繳納公積金 | 322 | 700 | +378 |
公司繳納社保額 | 1335.1 | 3120 | +1784.9 |
公司總人工成本 | 11657.1 | 13820 | +2162.9 |
對于公司而言,新政前后用于員工張三的人工成本直接上漲幅度為18.5%,與此同時張三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不升反降,且降幅高達10.8%(以稅前工資10000為基數)。如果公司出于人才保留的考慮,承擔張三到手工資收入的損失,則公司每月用于張三的總人工成本將達到14896元,上漲幅度達到27.8%。